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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部分建筑业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
2023-09-15 来源:互联网
简介 企业在整改期内暂停承接新的工程,整改期满后,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将依法依规撤回相应资质证书。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后监管,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668家企业启动了资质动态核查。经核查,河南庆福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01家建筑业企业已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依据《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之规定,现责令河南庆福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01家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12月14日止)。
企业在整改期内暂停承接新的工程,整改期满后,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将依法依规撤回相应资质证书。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25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局1411室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郎继斌,联系电话:0371-67188921。
附件:建筑业企业限期整改名单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后监管,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668家企业启动了资质动态核查。经核查,河南庆福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01家建筑业企业已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依据《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之规定,现责令河南庆福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01家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12月14日止)。
企业在整改期内暂停承接新的工程,整改期满后,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将依法依规撤回相应资质证书。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25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局1411室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郎继斌,联系电话:0371-67188921。
附件:建筑业企业限期整改名单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