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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郑州航空港区第12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3-10-15 来源:互联网
简介 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3年第12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7日。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和《关于做好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7〕13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企业申报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3年第12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7日。
公示内容为不合格的,企业可以进行整改,并应在公示期内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公示期结束仍不满足安全许可证审批要求的,不予审批,企业整改合格后可重新进行申报。审查意见中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企业可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登录、查询具体审查意见,并在公示期内在线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公示的申报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60890306
邮政编码:450000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3年第12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
公示内容为不合格的,企业可以进行整改,并应在公示期内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公示期结束仍不满足安全许可证审批要求的,不予审批,企业整改合格后可重新进行申报。审查意见中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企业可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登录、查询具体审查意见,并在公示期内在线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公示的申报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60890306
邮政编码:450000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3年第12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