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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11-15 来源:互联网
简介 为避免影响企业经营,即日起,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统一受理市级和县级权限审批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换领证书业务办理。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市〔2023〕25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避免影响企业经营,即日起,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统一受理市级和县级权限审批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换领证书业务办理。
二、申请正常延续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应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实施意见关于资质延续的要求,如实填写、提交对应资质类别的《资质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期,暂不满足延续条件的,可以递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申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换领1年有效期的资质证书。延期申领1年的资质证后,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注册到位,于资质到期前相应期限内向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四、企业要对照资质标准对人员、设备等内容作出承诺,并负法律责任,主管部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类人员数量进行核查,对职称类人员配备情况随机抽查。
五、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进行延期,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注册类、职称类人员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六、《标准》中对注册类人员没有做要求的企业,如实填写、提交对应资质类别的《资质申请表》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要对照资质标准对其他人员、设备等内容作出承诺,并负法律责任。
七、《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办法等住房城乡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设部明确后,按住建部规定执行,目前需要等待。
八、对于同一本证书上同时有二级资质、劳务资质和国务院明确取消的三级资质的企业,企业可先行提交资质延续、换领申请,待住建部关于取消的资质延续办法明确后,再统一打证。
九、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建市〔2022〕276号)要求,施工劳务企业需在有效期满后重新申请备案,不受理延续。
十、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申请延续或换领的,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北厅24号窗口。
咨询电话:0394-8210061
附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申请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市〔2023〕25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避免影响企业经营,即日起,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统一受理市级和县级权限审批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换领证书业务办理。
二、申请正常延续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应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实施意见关于资质延续的要求,如实填写、提交对应资质类别的《资质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期,暂不满足延续条件的,可以递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申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换领1年有效期的资质证书。延期申领1年的资质证后,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注册到位,于资质到期前相应期限内向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四、企业要对照资质标准对人员、设备等内容作出承诺,并负法律责任,主管部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类人员数量进行核查,对职称类人员配备情况随机抽查。
五、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进行延期,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注册类、职称类人员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六、《标准》中对注册类人员没有做要求的企业,如实填写、提交对应资质类别的《资质申请表》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要对照资质标准对其他人员、设备等内容作出承诺,并负法律责任。
七、《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办法等住房城乡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设部明确后,按住建部规定执行,目前需要等待。
八、对于同一本证书上同时有二级资质、劳务资质和国务院明确取消的三级资质的企业,企业可先行提交资质延续、换领申请,待住建部关于取消的资质延续办法明确后,再统一打证。
九、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建市〔2022〕276号)要求,施工劳务企业需在有效期满后重新申请备案,不受理延续。
十、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申请延续或换领的,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北厅24号窗口。
咨询电话:0394-8210061
附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申请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