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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的通知
2024-07-17 来源:互联网
简介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其工作机构,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建质〔2008〕75号”所要求的条件,通过“考试服务系统”,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各省辖市、航空港区、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报名考试。建立全省统一的“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服务系统”)(www.aghn.net)。“考试服务系统”向所有注册地在我省的施工企业和个人公开。企业登录“考试服务系统”,为本企业拟参加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安管人员”提交考试报名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可本人登陆“考试服务系统”进行报名。
二、统一资格审核。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其工作机构,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建质〔2008〕75号”所要求的条件,通过“考试服务系统”,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统一考试题库。省厅依据国家有关考核大纲,建立“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专业知识考试题库,并定期进行更新。
四、统一联网机考。建立全省“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机考系统。原则上在每个省辖市内设立1个以上机考考点,有条件的县(市)也可设考点,符合联网机考软硬件要求后,具体承接“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监考人员由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机构的人员组成,省厅随机巡考。机考系统统一阅卷评分,考试成绩及考生相关信息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审批系统,作为考核发证依据。
五、统一考评队伍。“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依托认定的实操考核基地实施,全程监控录像存档备查。建立全省统一的“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评员队伍,来源主要为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及施工企业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考评员队伍建设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总站负责。
七、统一考核发证。考试、实操考核完成后,考生可通过“考试服务系统”查询本人成绩,成绩合格的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提交考核发证申请。经省政府同意,省厅统一受理并负责“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不再委托地方主管部门实施,逐步依托大数据实现智能审批,减少人为裁量,提高审批效率。
各地要调整政务服务网相关信息,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设置咨询服务电话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确保工作调准平稳有序。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总站反映,其中涉及考试报名和联网机考的向省建设科技人才发展中心反映。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总站 联系电话:0371—66069336
建设科技人才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371—66069628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报名考试。建立全省统一的“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服务系统”)(www.aghn.net)。“考试服务系统”向所有注册地在我省的施工企业和个人公开。企业登录“考试服务系统”,为本企业拟参加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安管人员”提交考试报名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可本人登陆“考试服务系统”进行报名。
二、统一资格审核。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其工作机构,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建质〔2008〕75号”所要求的条件,通过“考试服务系统”,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统一考试题库。省厅依据国家有关考核大纲,建立“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专业知识考试题库,并定期进行更新。
四、统一联网机考。建立全省“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机考系统。原则上在每个省辖市内设立1个以上机考考点,有条件的县(市)也可设考点,符合联网机考软硬件要求后,具体承接“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监考人员由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机构的人员组成,省厅随机巡考。机考系统统一阅卷评分,考试成绩及考生相关信息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审批系统,作为考核发证依据。
五、统一考评队伍。“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依托认定的实操考核基地实施,全程监控录像存档备查。建立全省统一的“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评员队伍,来源主要为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及施工企业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考评员队伍建设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总站负责。
六、统一信用档案。建立全省统一的“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信用档案,作为审批和监管的重要依据。
七、统一考核发证。考试、实操考核完成后,考生可通过“考试服务系统”查询本人成绩,成绩合格的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提交考核发证申请。经省政府同意,省厅统一受理并负责“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不再委托地方主管部门实施,逐步依托大数据实现智能审批,减少人为裁量,提高审批效率。
各地要调整政务服务网相关信息,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设置咨询服务电话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确保工作调准平稳有序。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总站反映,其中涉及考试报名和联网机考的向省建设科技人才发展中心反映。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总站 联系电话:0371—66069336
建设科技人才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371—66069628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