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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核查的通知
2024-09-19 来源:互联网
简介 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截止后系统关闭,考生耐心等待首批核查结果公布;补充核查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6日,期间系统不关闭,需补充证明材料考生可进行补交。
根据《关于2024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现对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和资格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有关要求,现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9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邮箱见附件2),对经查实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2024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由省直或考试报名地市住建部门进行资格核查(各地核查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2)。
核查分两轮进行,未参加首次核查和首次核查未完成人员可参与补充核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不予通过,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首次核查
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截止后系统关闭,考生耐心等待首批核查结果公布;
资格核查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7日。
首批合格人员名单将于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2.补充核查
资料上传时间为首批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截至2024年11月3日;补充核查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6日,期间系统不关闭,需补充证明材料考生可进行补交。
补充核查结果将于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
我省二级建造师不再颁发纸质证书,电子证书将在合格名单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上线。证书上线后,请考生本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查询中心(https://ywzl.hrss.henan.gov.cn/chaxun/login.do),在“证照信息查询”栏目查询下载个人证书。
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自行登录http://222.143.32.83:9022/,注册后按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务必更新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之后请关注平台审核进度,并保持手机畅通。
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为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一)除省直和各地市资格核查部门外,考后资格核查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或代办机构,请各位考生自行注册并按照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上传资料。
按照有关要求,现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9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邮箱见附件2),对经查实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2024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由省直或考试报名地市住建部门进行资格核查(各地核查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2)。
核查分两轮进行,未参加首次核查和首次核查未完成人员可参与补充核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不予通过,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首次核查
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截止后系统关闭,考生耐心等待首批核查结果公布;
资格核查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7日。
首批合格人员名单将于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2.补充核查
资料上传时间为首批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截至2024年11月3日;补充核查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6日,期间系统不关闭,需补充证明材料考生可进行补交。
补充核查结果将于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
我省二级建造师不再颁发纸质证书,电子证书将在合格名单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上线。证书上线后,请考生本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查询中心(https://ywzl.hrss.henan.gov.cn/chaxun/login.do),在“证照信息查询”栏目查询下载个人证书。
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自行登录http://222.143.32.83:9022/,注册后按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务必更新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之后请关注平台审核进度,并保持手机畅通。
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为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一)除省直和各地市资格核查部门外,考后资格核查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或代办机构,请各位考生自行注册并按照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上传资料。
(二)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至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参加免试相应科目(含免一科和免两科)考试条件、增项考试条件的考生务必上传证明具备相应条件的资格证书,否则将按不符合报考条件处理。
(三)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附件: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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